在轻松 愉悦的氛围中,几天时间一晃而过。

  很快,就到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寻衅滋事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诽谤罪的开庭日。

  ……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以下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

  没错,

  何立平,杜美兰和王素芬这三个“刑者”,每个人身上都背负着五层buff。

  只能说这三个人不愧是一家人,真就应了那句话——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简直绝了。

  居然能在作死的道路上,旗帜鲜明,步调一致地越走越远。

  一开始,

  只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外加【寻衅滋事罪】。

  看似两个罪名,其实这是同一行为触犯两条罪名,不适用两罪并罚,而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也就是说,

  在针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判决量刑的时候,刑期不是叠加的,而是选择这两个罪名中量刑更重的一个,作为判决结果。

  以这三人的情况,【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寻衅滋事罪】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择一重的话,自然是【寻衅滋事罪】更重,也就是五年以下,不会超过五年。

  但是紧接着,这三个人对林北家里进行了打砸。

  造成十几万的经济损失。

  这下可不得了。

  不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还是直接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法定量刑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到这里为止,

  可以说何立平三人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话,最终判决结果,估计也就在五六年左右。

  也还不算时间特别长。

  可好死不死的,这三个人居然不服气,非得报复林北。

  找了傅平尔发视频带节奏,还曝光了林北的个人信息,损害他的名誉,让他遭受网暴。

  这没什么好说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诽谤罪】妥妥的。

  两个都是三年以下。

  加起来就是六年以下。

  再加上前面那三条罪名……

  五罪叠加。

  量刑层层高。

  只能说,这一家人跟庞巧莲和傅平尔这纯狱风母女俩比起来,更加的未来可“期”。

  当然,依旧是有期徒刑的“期”。

  ……

  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链也完美无缺。

  所以这个案子,庭审非常顺利。

  在下午不到六点的时候,就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何立平,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威胁……恶意破坏被害人的个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高达十几万……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严重伤害……曝光被害人个人身份信息,导致被害人遭到网暴,精神状态不佳……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成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成立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想象竞合,择一重罪,以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成立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总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赔偿被害人个人财物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等共计……元……”

  “被告人杜美兰,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威胁……恶意破坏被害人的个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高达十几万……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严重伤害……曝光被害人个人身份信息,导致被害人遭到网暴,精神状态不佳……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成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成立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想象竞合,择一重罪,以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成立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总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赔偿被害人个人财物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等共计……元……”

  “被告人王素芬,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威胁……恶意破坏被害人的个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高达十几万……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严重伤害……曝光被害人个人身份信息,导致被害人遭到网暴,精神状态不佳……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成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成立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想象竞合,择一重罪,以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成立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总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赔偿被害人个人财物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等共计……元……”

  “以上判决,自审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

  “如被告人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咚!”

  法槌重重落下。

  也好似在三个被告人的胸口狠狠砸了一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