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播厅内,落针可闻。

  林涛的目光转向张伟,将辩论的先手,交给了这位气定神闲的“原告代理人”。

  张伟靠在椅背上,神情从容,他没有急于抛出新的论点,而是先对之前的庭审做了个简单的肯定。

  “钱庭长,方才王倩律师在模拟法庭上提出的‘表见代理’原则,我很赞同。这也是我方的核心观点。”

  他的声音很平静。

  “简单来说,银行既然用自己的招牌、场所和员工,构筑了一个让公众无比信赖的‘信用外观’,那么,当这个‘外观’出了问题,导致储户受损时,银行就必须为这份信赖买单。这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赋予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的权利,也是对所有强势机构最基本的要求。”

  说完,张伟没有继续展开,而是将目光投向身旁的钱宏达,做了一个“请”的手势,将舞台交给了对手。

  “钱庭长,请。”

  这一手,四两拨千斤,尽显从容。

  钱宏达的脸上,没有丝毫波澜,他缓缓开口,声音沉稳如山。

  “张律师,‘表见代理’这四个字,我当然承认。它是我们民法体系中保护善意第三人的重要基石。”

  他先是给予了肯定,彰显了自己作为法官的客观与公正,但话锋陡然一转。

  “但是!任何原则都有其适用的边界!‘表见代理’保护的是‘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69号,我想,张律师应该不会陌生吧?”钱宏达的目光扫过全场,最终锁死在张伟身上。

  “那个案子,法院之所以判决银行全赔,我要强调一下,是因为案子里的储户,是完全无辜的!他的手机SIM卡是被犯罪分子克隆盗走,他本人毫不知情!”

  “可我们今天这个案子呢?”钱宏达的声音冷了下来,“储户是主动将验证码告知了他人!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我想请教一下张律师,一个主动将自家金库钥匙交给外人的人,他的行为,还能被定义为‘善意无过失’吗?如果连这种情况都要银行来全盘负责,那置我们法律所要求的‘审慎义务’于何地?”

  面对这咄咄逼人的质问,张伟轻轻笑了一声。

  “钱庭长,您不愧是庭长,很擅长用一个看似无懈可击的案例,来划定一条对银行最有利的界线。”

  “但您混淆了一个核心概念:‘过失’与‘重大过失’。我想引用一下《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九民纪要’第五十二条的会议精神。”

  张伟看向镜头,仿佛在给所有观众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这份纪要明确指出,在判断金融消费者是否有重大过失时,不能只看结果,而是要综合考量他的知识、经验、以及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

  “翻译过来就是:你不能用一个金融专家的标准,去要求一个连智能手机都用不熟练的老人!”

  “恰恰是银行强大的‘信用外观’,麻痹了储户的警惕心。是银行的管理失职,诱发了储户的‘操作失误’。银行的‘因’,才导致了储户的‘果’!这个责任,银行甩不掉!”

  钱宏达立刻抓住了张伟话语中的漏洞,发起了反击。

  “张律师,你这是在偷换概念了。‘九民纪要’谈的是金融产品的‘适当性义务’,前提是,这是一个‘真实存在’的金融产品!而我们这个案子,梁某推销的是一个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你让银行如何去对一个‘骗局’,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他身体微微前倾,气场全开,充满了法官的威严!

  “我们退一步讲,就算储户的信赖值得同情,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客户因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导致损失的,银行可不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就是专门针对您所说的这种情况!”

  “保护好验证码,这是现代公民最基本的常识!张律师,你不能只谈《民法典》的大原则,而无视这些专门为银行业务量身定做的、更具体的部门规章吧?”

  这一番话,有理有据,直接将战火从“谁的责任”,引向了“哪条法律更适用”!

  演播厅内,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

  然而,张伟的脸上,却露出了“果然如此”的笑容。

  “钱庭长,您终于说到点子上了。当《民法典》的原则,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看起来似乎有冲突时,我们到底应该听谁的?”

  他没有直接回答,而是举起手,在空中画了一个金字塔。

  “我们的法律,是有位阶高低的。”

  “《民法典》是上位法,是国家的根本民事法律,由**通过。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银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是下位法。”

  “我再打个比方。国家有一部《宪法》,是根本大法。然后某个单位,出台了一个内部的管理规定。如果这个内部规定,和《宪法》的精神相悖,那这个规定还有效吗?”

  “答案是,无效!”

  “法律也是一样!当下位法的具体规定,与上位法的根本原则精神相冲突时,我们必须优先适用上位法!这是立法法的基本原则!”

  “‘表见代理’和‘信赖保护’,是《民法典》确立的、保护我们所有公民的基础性原则!它的目的,就是强制所有像银行这样的强势机构,必须为自己的‘信用外观’负责到底!必须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章!”

  “如果允许银行用一个部门的内部规定,就轻易地推翻国家的根本大法,那‘表见代理’这四个字,岂不就成了一句空话?!”

  张伟靠回椅背,目光平静地直视着钱宏达,抛出了最后一记重锤。

  “所以,钱庭长。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储户有没有过错,也不是哪条规章更具体。”

  “而是在这场由银行员工、在银行场所、利用银行信用发起的骗局中,这个最终的风险和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法律给出的答案,很明确。”

  “谁强势,谁的责任就更大。”

  “谁从社会信赖中获益,谁就应该为这份信赖,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

  “这个责任,银行逃不掉,也不该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