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后。
DNA鉴定的结果出来了。
事实惊掉了所有人的下巴。
DNA鉴定报告显示,被搜查本部列为“无关证据”的在嫌疑人石冢丸二家中搜索出来的“某人”的毛发和体毛与现下失踪的川美里的DNA相吻合。
——这一发现意味着什么?
严格来讲,这只能证明嫌疑人石冢丸二和川美里认识,川美里“极有可能”去过石冢丸二的家,除此之外,这既不能证明石冢丸二和川美里发生过关系,也不能证明他们两人之间有着亲密联系,同样也不能证明石冢丸二的“不在场证明”。
但是,正如菅野所说,石冢丸二现在需要的并不是一个“足以被证实的不在场证明”,他只需要一个“值得被提出的问题”。
仅仅只有DNA检测报告并不会给检方和警方带来任何问题,因为川美里的体毛并没有标记时间,辩护律师无法通过被警方列为“无关证据”的体毛证明石冢无罪,因为他无法证实石冢丸二的不在场证明。
但如果辩方律师小田正刚的手里已经攥着搜查本部的审讯录像,那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因为审讯录像记录了一切:警方是如何对石冢展开“高压攻势”的,是如何一步步“攻破”石冢的心理防线的,是如何通过石冢之前犯下的旧案“羞辱”他的……
如果单是有审讯录像,检方尚且还有回旋的余地,就好比说提及石冢当年犯下的旧案,提及石冢对旧案不屑一顾的态度,提及石冢有意甩出“一堆不在场证明”戏耍警方,如何不配合警方的审讯工作……
他们尚且可以用各种办法证明警方的审讯人员对石冢采取“粗暴态度”是“计划之中”的事情,也可以去证明石冢在供状上签字是完全自愿的行为。
一言以蔽之,就是试图否决警方侵犯了嫌疑人的人权,以确保口供的有效性。
毕竟只要口供坐实,石冢就跑不了。
但如果辩方的手里攥着审讯录像加DNA检测报告,事情的走向就大不相同了。
如何辩驳辩方律师针对警方审讯过程的正当性提出的质疑就已经够检方喝一壶了,现在又冒出来一个“潜在的不在场证明”,而这个潜在不在场证明当初又被警方当做了“无关证据”处理,这件事情要是摆在台面上来,搜查本部的所有警察就算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除非警方及时抓到了来田武雄或者找到了川美里,否则一旦案子走上法庭,检方根本没有丝毫胜诉可能。
这是一记隐蔽性极强的组合拳,只要检方稍微一个不注意,就会被打的满地找牙。
“——事到如今,必须撤诉!”
这是刈谷在得知DNA检测结果后的第一直觉。
“小田的口风很紧,我们根本不知道他的手里是否攥着审讯录像,如果强行推进庭审的进程,他突然亮出审讯视频,再结合这份DNA报告,所有人都会觉得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存在巨大漏洞,甚至会觉得石冢丸二是被警察‘做进法庭’的,而检方也是帮凶……
更何况,之前法月法官也已经给了我们暗示,希望我们做出退步,这说明他很有可能已经在私下里从律师那边知道一些情况了,如果还要硬着头皮上,只会撞得头破血流!”
可以说,站在检方的角度考虑,刈谷的这个第一直觉不无道理。
眼瞅着菅野的“幻想”正在一点一点的成真,作为要在法庭上打头阵的检方自然需要优先考虑“最坏的可能性”,因为一旦这种可能发生,最先把面子和公信力丢干净的是他们检方,可如果主动撤诉,那就是检方及时发现了问题,一切都是警方调查不力的锅。
所以,提出了这个假说的菅野,反而是此时最没有退路的那个人。
因为无论撤不撤诉,警方都要遭殃:硬着头皮上,一旦检方败诉,那警方立刻会被扣上“滥用职权”、“侵犯嫌疑人权利”甚至“捏造或篡改证据”的帽子,若是检方撤诉,至少“调查不力”和“失职”的帽子是跑不了的。
而目前作为“案件负责人”的菅野,他横竖都是要担责的。
要么被当成替罪羊宰,要么搏出一条生路。
从不打算逆来顺受的菅野自然会选择后者,毕竟他早就料到了眼下的这种情况,也早就想好了相应的对策。
他一面安抚着自己在东大法学系的前辈刈谷雅治,希望他能帮忙拖延一段时间,让检方不要急着撤诉,一面做着“搏一把”的部署,向检方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希望作为案件负责人的自己能够尽快和石冢丸二本人见上一面……
(注:在日本的司法体系下,一旦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嫌疑人通常已经被移交至检方或法院管辖,警方需要通过正式程序才能与嫌疑人接触。未经允许擅自接触嫌疑人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
检方那边和警察目前还站在一头,所以很快就通过了申请。
但菅野在法月法官这边遇到了点麻烦——法院对本案的态度十分暧昧,就连法月法官本人都对菅野避而不见,说是“有事有事”,“很忙很忙”,但说白了其实就是“拖字诀”。
最后还是东京地检刑事部的“老大”出面“疏通”了一番关系,才让菅野见到了法月。
在菅野的苦苦劝说下,法月好不容易才以“辩方律师也必须在场”的条件同意了作为“警方”代表的菅野亲自面见嫌疑人石冢丸二的申请。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距离石冢丸二当庭翻供已经过去一周的时间。
在这炎炎的酷暑之日。
作为警方代表的菅野信之终于和这位搅得整个东京不得安宁的“混球”石冢丸二在他家里见了面。
没错,会面地点是石冢的家。
因为此时此刻,辩方律师小田正刚已经正式提出了石冢丸二的不在场证明——他在事发当时和川美里在一起,不可能作案。
与此同时,小田还提出了对警方在搜查阶段搜寻到的所有物证进行重新审查的请求,当然也包括警方在石冢家中搜查到的属于已经失踪的川美里的体毛。
一切正如菅野所料。
——作为警方负责人菅野在“法院的要求下”无法忽视这一请求,于是只能带着嫌疑人“重临现场”。
确切来说是重临石冢声称的,自己和川美里在案发时间“欢好”的现场。
也就是石冢自己家。
以此为背景,最后一场较量正式上演。
        DNA鉴定的结果出来了。
事实惊掉了所有人的下巴。
DNA鉴定报告显示,被搜查本部列为“无关证据”的在嫌疑人石冢丸二家中搜索出来的“某人”的毛发和体毛与现下失踪的川美里的DNA相吻合。
——这一发现意味着什么?
严格来讲,这只能证明嫌疑人石冢丸二和川美里认识,川美里“极有可能”去过石冢丸二的家,除此之外,这既不能证明石冢丸二和川美里发生过关系,也不能证明他们两人之间有着亲密联系,同样也不能证明石冢丸二的“不在场证明”。
但是,正如菅野所说,石冢丸二现在需要的并不是一个“足以被证实的不在场证明”,他只需要一个“值得被提出的问题”。
仅仅只有DNA检测报告并不会给检方和警方带来任何问题,因为川美里的体毛并没有标记时间,辩护律师无法通过被警方列为“无关证据”的体毛证明石冢无罪,因为他无法证实石冢丸二的不在场证明。
但如果辩方律师小田正刚的手里已经攥着搜查本部的审讯录像,那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因为审讯录像记录了一切:警方是如何对石冢展开“高压攻势”的,是如何一步步“攻破”石冢的心理防线的,是如何通过石冢之前犯下的旧案“羞辱”他的……
如果单是有审讯录像,检方尚且还有回旋的余地,就好比说提及石冢当年犯下的旧案,提及石冢对旧案不屑一顾的态度,提及石冢有意甩出“一堆不在场证明”戏耍警方,如何不配合警方的审讯工作……
他们尚且可以用各种办法证明警方的审讯人员对石冢采取“粗暴态度”是“计划之中”的事情,也可以去证明石冢在供状上签字是完全自愿的行为。
一言以蔽之,就是试图否决警方侵犯了嫌疑人的人权,以确保口供的有效性。
毕竟只要口供坐实,石冢就跑不了。
但如果辩方的手里攥着审讯录像加DNA检测报告,事情的走向就大不相同了。
如何辩驳辩方律师针对警方审讯过程的正当性提出的质疑就已经够检方喝一壶了,现在又冒出来一个“潜在的不在场证明”,而这个潜在不在场证明当初又被警方当做了“无关证据”处理,这件事情要是摆在台面上来,搜查本部的所有警察就算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除非警方及时抓到了来田武雄或者找到了川美里,否则一旦案子走上法庭,检方根本没有丝毫胜诉可能。
这是一记隐蔽性极强的组合拳,只要检方稍微一个不注意,就会被打的满地找牙。
“——事到如今,必须撤诉!”
这是刈谷在得知DNA检测结果后的第一直觉。
“小田的口风很紧,我们根本不知道他的手里是否攥着审讯录像,如果强行推进庭审的进程,他突然亮出审讯视频,再结合这份DNA报告,所有人都会觉得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存在巨大漏洞,甚至会觉得石冢丸二是被警察‘做进法庭’的,而检方也是帮凶……
更何况,之前法月法官也已经给了我们暗示,希望我们做出退步,这说明他很有可能已经在私下里从律师那边知道一些情况了,如果还要硬着头皮上,只会撞得头破血流!”
可以说,站在检方的角度考虑,刈谷的这个第一直觉不无道理。
眼瞅着菅野的“幻想”正在一点一点的成真,作为要在法庭上打头阵的检方自然需要优先考虑“最坏的可能性”,因为一旦这种可能发生,最先把面子和公信力丢干净的是他们检方,可如果主动撤诉,那就是检方及时发现了问题,一切都是警方调查不力的锅。
所以,提出了这个假说的菅野,反而是此时最没有退路的那个人。
因为无论撤不撤诉,警方都要遭殃:硬着头皮上,一旦检方败诉,那警方立刻会被扣上“滥用职权”、“侵犯嫌疑人权利”甚至“捏造或篡改证据”的帽子,若是检方撤诉,至少“调查不力”和“失职”的帽子是跑不了的。
而目前作为“案件负责人”的菅野,他横竖都是要担责的。
要么被当成替罪羊宰,要么搏出一条生路。
从不打算逆来顺受的菅野自然会选择后者,毕竟他早就料到了眼下的这种情况,也早就想好了相应的对策。
他一面安抚着自己在东大法学系的前辈刈谷雅治,希望他能帮忙拖延一段时间,让检方不要急着撤诉,一面做着“搏一把”的部署,向检方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希望作为案件负责人的自己能够尽快和石冢丸二本人见上一面……
(注:在日本的司法体系下,一旦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嫌疑人通常已经被移交至检方或法院管辖,警方需要通过正式程序才能与嫌疑人接触。未经允许擅自接触嫌疑人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
检方那边和警察目前还站在一头,所以很快就通过了申请。
但菅野在法月法官这边遇到了点麻烦——法院对本案的态度十分暧昧,就连法月法官本人都对菅野避而不见,说是“有事有事”,“很忙很忙”,但说白了其实就是“拖字诀”。
最后还是东京地检刑事部的“老大”出面“疏通”了一番关系,才让菅野见到了法月。
在菅野的苦苦劝说下,法月好不容易才以“辩方律师也必须在场”的条件同意了作为“警方”代表的菅野亲自面见嫌疑人石冢丸二的申请。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距离石冢丸二当庭翻供已经过去一周的时间。
在这炎炎的酷暑之日。
作为警方代表的菅野信之终于和这位搅得整个东京不得安宁的“混球”石冢丸二在他家里见了面。
没错,会面地点是石冢的家。
因为此时此刻,辩方律师小田正刚已经正式提出了石冢丸二的不在场证明——他在事发当时和川美里在一起,不可能作案。
与此同时,小田还提出了对警方在搜查阶段搜寻到的所有物证进行重新审查的请求,当然也包括警方在石冢家中搜查到的属于已经失踪的川美里的体毛。
一切正如菅野所料。
——作为警方负责人菅野在“法院的要求下”无法忽视这一请求,于是只能带着嫌疑人“重临现场”。
确切来说是重临石冢声称的,自己和川美里在案发时间“欢好”的现场。
也就是石冢自己家。
以此为背景,最后一场较量正式上演。
